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11 號
主任:徐紹史
2014年5月14日
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製改革,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核準製的投資項目範圍和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核準目錄》)確定。
前款所稱項目核準機關,是指《核準目錄》中規定具有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核準目錄》所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目錄》規定由省級政府、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其具體項目核準機關由省級政府確定。
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的核準是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disantiaoqiyetouzijiansheshixinghezhunzhidexiangmu,yingdanganzhaoguojiayouguanyaoqiubianzhixiangmushenqingbaogao,qudeyifayingdangfujudeyouguanwenjianhou,anzhaoguidingbaosongxiangmuhezhunjiguan。
第四條項目核準機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麵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並加強監督管理。
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幹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第五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增減核準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
第六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將核準過程、核準結果予以公開。
第七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建立項目核準管理在線運行係統,實現核準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第八條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辦法另行製定,其他各類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及編製
第九條項目單位應當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項(xiang)目(mu)申(shen)請(qing)報(bao)告(gao)應(ying)當(dang)由(you)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自(zi)主(zhu)選(xuan)擇(ze)具(ju)備(bei)相(xiang)應(ying)資(zi)質(zhi)的(de)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編(bian)製(zhi),其(qi)中(zhong)由(you)國(guo)家(jia)發(fa)展(zhan)和(he)改(gai)革(ge)委(wei)員(yuan)會(hui)核(he)準(zhun)的(de)項(xiang)目(mu),其(qi)項(xiang)目(mu)申(shen)請(qing)報(bao)告(gao)應(ying)當(dang)由(you)具(ju)備(bei)相(xiang)應(ying)資(zi)質(zhi)的(de)甲(jia)級(ji)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編(bian)製(zhi)。
第十條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四)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製並頒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項目核準文件格式文本。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製定並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為項目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十二條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範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四)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應當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核準程序
第十四條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地方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guowuyuanxingyeguanlibumenbaosongxiangmushenqingbaogao。shuyuguojiafazhanhegaigeweiyuanhuihezhunquanxiandexiangmu,xiangmusuozaidishengjizhengfuguidingyoushengjizhengfuxingyeguanlibumenchushende,yingdangyoushengjizhengfufazhangaigebumenyuqilianhebaosong。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直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分別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務院核準。
第十五條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正。
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受(shou)理(li)或(huo)者(zhe)不(bu)予(yu)受(shou)理(li)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都(dou)應(ying)當(dang)出(chu)具(ju)加(jia)蓋(gai)本(ben)機(ji)關(guan)專(zhuan)用(yong)印(yin)章(zhang)並(bing)注(zhu)明(ming)日(ri)期(qi)的(de)書(shu)麵(mian)憑(ping)證(zheng)。對(dui)於(yu)受(shou)理(li)的(de)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書(shu)麵(mian)憑(ping)證(zheng)應(ying)注(zhu)明(ming)編(bian)號(hao),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可(ke)以(yi)根(gen)據(ju)編(bian)號(hao)在(zai)線(xian)查(zha)詢(xun)、監督核準過程和結果。
第十六條項目核準機關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如有必要,應在4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委wei托tuo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進jin行xing評ping估gu。編bian製zhi項xiang目mu申shen請qing報bao告gao的de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不bu得de承cheng擔dan同tong一yi項xiang目mu的de評ping估gu工gong作zuo。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與yu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存cun在zai控kong股gu、管guan理li關guan係xi或huo者zhe負fu責ze人ren為wei同tong一yi人ren的de,該gai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不bu得de承cheng擔dan該gai項xiang目mu單dan位wei的de項xiang目mu評ping估gu工gong作zuo。接jie受shou委wei托tuo的de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在zai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規gui定ding的de時shi間jian內nei提ti出chu評ping估gu報bao告gao,並bing對dui評ping估gu結jie論lun承cheng擔dan責ze任ren。
評估費用由委托評估的項目核準機關承擔,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對於涉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職能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商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麵審查意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逾期沒有反饋書麵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di十shi八ba條tiao對dui於yu可ke能neng會hui對dui公gong眾zhong利li益yi構gou成cheng重zhong大da影ying響xiang的de項xiang目mu,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采cai取qu適shi當dang方fang式shi征zheng求qiu公gong眾zhong意yi見jian。對dui於yu特te別bie重zhong大da的de項xiang目mu,可ke以yi實shi行xing專zhuan家jia評ping議yi製zhi度du。
第十九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或向上級項目核準機關提出審核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單位。
xiangmuhezhunjiguanxuyaoweituopingguhejinxingzhuanjiapingyide,suoxushijianbujisuanzaiqiankuanguidingdeqixiannei。xiangmuhezhunjiguanyingdangjiangzixunpingguhezhuanjiapingyisuoxushijianshumiangaozhixiangmudanwei。
第二十條對於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出具項目核準文件並依法將核準決定向社會公開;對於不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屬於國務院核準權限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意見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書。
項目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書應當抄送同級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等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初審機關。
第二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強化自我約束,製定並嚴格遵守內部《工作規則》,明確受理申請、要件審查、委托評估、征求行業審查意見、內部會簽、限時辦結、信息公開等辦事規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準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核準內容及效力
第二十三條項目核準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
(二)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準入標準;
(三)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了資源;
(四)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
(五)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四條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依法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ge)工(gong)作(zuo)日(ri)之(zhi)前(qian)向(xiang)原(yuan)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申(shen)請(qing)延(yan)期(qi),原(yuan)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屆(jie)滿(man)前(qian)作(zuo)出(chu)是(shi)否(fou)準(zhun)予(yu)延(yan)期(qi)的(de)決(jue)定(ding)。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內(nei)未(wei)開(kai)工(gong)建(jian)設(she)也(ye)未(we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向(xiang)原(yuan)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申(shen)請(qing)延(yan)期(qi)的(de),原(yuan)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文(wen)件(jian)自(zi)動(dong)失(shi)效(xiao)。
diershiliutiaoqudexiangmuhezhunwenjiandexiangmu,youxialieqingxingzhiyide,xiangmudanweiyingdangjishiyishumianxingshixiangyuanxiangmuhezhunjiguantichutiaozhengshenqing。yuanxiangmuhezhunjiguanyingdanggenjuxiangmujutiqingkuang,chujushumianquerenyijianhuozheyaoqiuqizhongxinbanlihezhunshouxu。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四)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項目核準機關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對於未按規定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各級項目核準機關不得予以核準。對於未按規定履行核準手續或者未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項目,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九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加快完善信息係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誠信記錄等信息的橫向互通製度,及時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條項目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核準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不予核準的;
(四)擅自增減核準審查條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核準決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十一條項目核準機關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工程谘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參與專家評議的專家,在編製項目申請報告、受項目核準機關委托開展評估或者參與專家評議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項目單位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的,項目核準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已yi經jing取qu得de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文wen件jian的de,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依yi法fa撤che銷xiao該gai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文wen件jian,已yi經jing開kai工gong建jian設she的de,依yi法fa責ze令ling其qi停ting止zhi建jian設she。相xiang應ying的de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和h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將jiang其qi納na入ru不bu良liang信xin用yong記ji錄lu,並bing依yi法fa追zhui究jiu有you關guan責ze任ren人ren的de法fa律lv責ze任ren。
第di三san十shi四si條tiao對dui屬shu於yu實shi行xing核he準zhun製zhi的de範fan圍wei但dan未wei依yi法fa取qu得de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文wen件jian而er擅shan自zi開kai工gong建jian設she的de項xiang目mu,以yi及ji未wei按an照zhao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文wen件jian的de要yao求qiu進jin行xing建jian設she的de項xiang目mu,一yi經jing發fa現xian,相xiang應ying的de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機ji關guan和h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將jiang其qi納na入ru不bu良liang信xin用yong記ji錄lu,依yi法fa責ze令ling其qi停ting止zhi建jian設she或huo者zhe限xian期qi整zheng改gai,並bing依yi法fa追zhui究jiu有you關guan責ze任ren人ren的de法fa律lv責ze任ren。
第六章附則
第(di)三(san)十(shi)五(wu)條(tiao)具(ju)有(you)項(xiang)目(mu)核(he)準(zhun)權(quan)限(xian)的(de)省(sheng)級(ji)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和(he)國(guo)務(wu)院(yuan)行(xing)業(ye)管(guan)理(li)部(bu)門(men),可(ke)以(yi)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本(ben)辦(ban)法(fa)的(de)規(gui)定(ding),製(zhi)訂(ding)具(ju)體(ti)實(shi)施(shi)辦(ban)法(fa)。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核準目錄》規定實行核準製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9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