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於實施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若幹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經國務院批準,質檢總局於
一、關於特種設備的監管範圍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對各類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進行了描述。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基本概念內,新目錄以定義的形式,明確了特種設備納入監管的類別、品種的具體範圍。自新目錄施行之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新目錄範圍內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二、關於原目錄之內、新目錄之外的特種設備
自新目錄施行之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一律不再開展原目錄之內、新目錄之外特種設備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於原目錄之內、新目錄之外的特種設備,新目錄施行前,已經進入程序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處理意見如下:
(一)使用登記。已經受理、未完成證書簽發的,登記機關應終止登記流程,並告知使用單位該設備不再納入監管範圍,提醒其加強安全管理;涉及收費的,退回相關費用。新目錄施行後,原目錄之內、新xin目mu錄lu之zhi外wai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的de使shi用yong登deng記ji證zheng作zuo廢fei。登deng記ji機ji關guan應ying對dui現xian有you在zai用yong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檔dang案an和he數shu據ju庫ku進jin行xing清qing理li,將jiang作zuo廢fei的de使shi用yong登deng記ji證zheng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告gao,將jiang新xin目mu錄lu之zhi外wai的de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檔dang案an和he數shu據ju單dan獨du存cun儲chu。自zi2015年開始,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統計範圍。
(二)生產單位許可和檢驗檢測機構核準。已經受理、未(wei)完(wan)成(cheng)證(zheng)書(shu)簽(qian)發(fa)的(de),行(xing)政(zheng)許(xu)可(ke)實(shi)施(shi)機(ji)關(guan)應(ying)終(zhong)止(zhi)許(xu)可(ke)流(liu)程(cheng)。許(xu)可(ke)流(liu)程(cheng)終(zhong)止(zhi)後(hou),涉(she)及(ji)鑒(jian)定(ding)評(ping)審(shen)收(shou)費(fei)的(de),鑒(jian)定(ding)評(ping)審(shen)機(ji)構(gou)應(ying)與(yu)申(shen)請(qing)單(dan)位(wei)協(xie)商(shang)退(tui)回(hui)相(xiang)關(guan)費(fei)用(yong)。已(yi)經(jing)完(wan)成(cheng)證(zheng)書(shu)簽(qian)發(fa)、未(wei)發(fa)放(fang)許(xu)可(ke)或(huo)核(he)準(zhun)證(zheng)的(de),行(xing)政(zheng)許(xu)可(ke)實(shi)施(shi)機(ji)關(guan)應(ying)繼(ji)續(xu)發(fa)放(fang)許(xu)可(ke)或(huo)核(he)準(zhun)證(zheng)。已(yi)經(jing)頒(ban)發(fa)的(de)許(xu)可(ke)或(huo)核(he)準(zhun)證(zheng)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內(nei)繼(ji)續(xu)有(you)效(xiao),有(you)效(xiao)期(qi)滿(man)即(ji)失(shi)效(xiao),行(xing)政(zheng)許(xu)可(ke)實(shi)施(shi)機(ji)關(guan)不(bu)再(zai)受(shou)理(li)換(huan)證(zheng)申(shen)請(qing)。
(三)設計文件鑒定、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已經報檢、未完成報告(證書)簽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征求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意見,由其決定是否繼續開展相關工作。生產單位、使用單位需要繼續開展相關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繼續開展並出具相應報告(證書),否則,檢驗檢測機構應終止相關流程,涉及收費的,應與生產單位、使用單位協商退回相關費用。已經完成報告(證書)簽發、未出具相應報告(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繼續出具相應報告(證書)。
(四)監督檢查。已經出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未完成整改的,不再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知行政相對人該設備不再納入監管範圍,提醒其加強安全管理,並向當地政府報告。
(五)行政處罰。已經立案、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撤銷立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未執行完成的,繼續執行。
(六)事故調查。xinmulushixingqianfashengdeshigu,gejizhiliangjishujiandubumenzhengzaijinxingtiaozhachulide,yingjixuwanchengtiaozhachuligongzuo,narutezhongshebeishigutongjifanwei。xinmulushixinghou,buzailierutezhongshebeishigu。
三、關於分類方式調整及類別、品種名稱變化的特種設備
新目錄對原目錄中部分特種設備的分類方式進行了調整,部分類別、品種名稱發生了變化,質檢總局製定了新目錄與原目錄涉及分類方式調整及類別、品種名稱變化的對應關係表(見附件)。檢(jian)驗(yan)檢(jian)測(ce)機(ji)構(gou)核(he)準(zhun)項(xiang)目(mu)按(an)照(zhao)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的(de)對(dui)應(ying)關(guan)係(xi)相(xiang)應(ying)進(jin)行(xing)調(tiao)整(zheng)。新(xin)目(mu)錄(lu)施(shi)行(xing)後(hou),簽(qian)發(fa)的(de)許(xu)可(ke)或(huo)核(he)準(zhun)證(zheng),按(an)照(zhao)新(xin)目(mu)錄(lu)名(ming)稱(cheng)頒(ban)發(fa)。新(xin)目(mu)錄(lu)施(shi)行(xing)前(qian),生(sheng)產(chan)單(dan)位(wei)、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檢驗檢測機構已經取得的相應報告(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質檢總局公布的鑒定評審機構資格繼續有效。新目錄施行前,已經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原特種設備代碼不變;新目錄施行後,使用登記時,按照新目錄的代碼編製特種設備代碼。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範性文件中規定的特種設備範圍與新目錄不一致的,以新目錄為準。
(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依據新目錄,調整行政許可、檢測檢測、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安全技術規範、規範性文件及相關要求,修改行政許可相關信息化係統。
附件:新目錄與原目錄涉及分類方式調整及類別、品種名稱變化的對應關係表
質檢總局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新目錄與原目錄涉及分類方式調整及類別、品種
名稱變化的對應關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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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新目錄 |
原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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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品種 |
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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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氣瓶 |
焊接氣瓶 |
焊接氣瓶 液化石油氣鋼瓶 非重複重裝氣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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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氣瓶(內裝填料氣瓶、纖維纏繞氣瓶、低溫絕熱氣瓶) |
溶解乙炔氣瓶 低溫絕熱氣瓶 纏繞氣瓶 特種氣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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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壓力管道管件 |
非焊接管件 (無縫管件) |
無縫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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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焊接管件(有縫管件) |
有縫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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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金屬管件 |
非金屬材料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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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壓力管道閥門 |
金屬閥門 |
調壓閥 調節閥 閘閥 球閥 蝶閥 截止閥 止回閥 疏水閥 隔膜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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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金屬閥門 |
非金屬材料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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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壓力管道法蘭 |
非金屬法蘭 |
非金屬材料法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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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補償器 |
非金屬膨脹節 |
非金屬材料膨脹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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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壓力管道 特種元件 |
元件組合裝置 |
元件組合裝置 彙管 過濾器 阻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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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附件 |
爆破片裝置 |
爆破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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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氣瓶閥門 |
氣瓶瓶閥 氣瓶減壓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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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曳引與強製 驅動電梯 |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 |
曳引式客梯 無機房客梯 觀光電梯 病床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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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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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驅動載貨電梯 |
曳引式貨梯 無機房貨梯 汽車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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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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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驅動載貨電梯 |
強製式貨梯 強製式客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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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液壓驅動電梯 |
液壓乘客電梯 |
液壓客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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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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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載貨電梯 |
液壓貨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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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它類型電梯 |
防爆電梯 |
防爆客梯 防爆貨梯 防爆液壓客梯 防爆液壓貨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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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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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電梯 |
消防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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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橋式起重機 |
通用橋式起重機 |
通用橋式起重機 電站橋式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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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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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橋式起重機 |
防爆橋式起重機 防爆梁式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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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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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梁起重機 |
電動單梁起重機 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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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門式起重機 |
通用門式起重機 |
通用門式起重機 水電站門式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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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流動式起重機 |
鐵路起重機 |
內燃鐵路起重機 電力鐵路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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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門座式起重機 |
門座起重機 |
港口門座起重機 船廠門座起重機 帶鬥門座式起重機 電站門座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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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升降機 |
施工升降機 |
施工升降機 曲線施工升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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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纜索式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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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纜索起重機 搖擺式纜索起重機 平移式纜索起重機 輻射式纜索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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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桅杆式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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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桅杆起重機 移動式桅杆起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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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機械式停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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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垂直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多層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平麵移動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巷道堆垛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水平循環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簡易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 汽車專用升降機類停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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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觀覽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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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覽車係列 飛毯係列 太空船係列 摩天環車 海盜船係列 組合式觀覽車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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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滑行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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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滑行車係列 多車滑行車係列 激流勇進 彎月飛車係列 組合式滑行車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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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架空遊覽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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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單軌列車係列 電力雙軌列車係列 組合式架空遊覽車係列 腳踏車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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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陀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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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螺係列 組合式陀螺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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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飛行塔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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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飛椅係列 青蛙跳係列 探空飛梭係列 觀覽塔係列 組合式飛行塔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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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轉馬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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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馬係列 荷花杯係列 滾擺艙係列 愛情快車係列 組合式轉馬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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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自控飛機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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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控飛機係列 章魚係列 組合式自控飛機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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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賽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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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賽車係列 越野賽車係列 組合式賽車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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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小火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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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燃機驅動小火車 電力驅動小火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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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碰碰車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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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碰車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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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滑道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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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道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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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無動力遊樂設施 |
蹦極係列 |
高空蹦極係列 彈射蹦極係列 小蹦極係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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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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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燃觀光車 蓄電池觀光車 |
注:1.原目錄中“高壓容器”根據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中“壓力容器類別劃分圖”對應新目錄中相應分類。
2.原目錄中的“車用氣瓶”,現包含在新目錄中的“無縫氣瓶”、“焊接氣瓶”和
“特種氣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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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於征求《質檢總局關於實施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若幹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質檢特函〔2014〕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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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質檢特函〔2014〕40號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於征求《質檢總局關於實施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若幹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經國務院批準,質檢總局於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目錄的貫徹實施,我局對新目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研究,形成了《質檢總局關於實施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若幹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並提出修改意見。請於11月19日前將有關意見和建議書麵反饋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電 話:010-8226 2242 /2262 傳 真:010-8226 0190 電子郵件: 地 址: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路9號 郵 編:100088 附件:質檢總局關於實施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若幹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