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策法規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75號令)

2026-03-27 10:42:29    【我要打印】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總局75號令)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5號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督促工業產品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生產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規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強製性產品認證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強製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製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製,依法配備與單位規模、產品類別、風險等級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明確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麵負責,建立並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製。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質量安全總監、zhilianganquanyuanyifakaizhanchanpinzhilianganquanguanligongzuo,zaizuochushejichanpinzhilianganquandezhongdajueceqian,yingdangchongfentingquzhilianganquanzongjianhezhilianganquanyuandeyijianhejianyi。

  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發現產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產許可證、強製性產品認證證書失效時,應當提出停止相應產品生產、銷售等否決建議,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經確認存在缺陷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召回。

  第五條 在依法配備質量安全員的基礎上,下列生產單位應當配備質量安全總監:

  (一)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生產單位;

  (二)實施強製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生產單位;

  (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並有強製性國家標準要求的工業產品大中型生產單位。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導本轄區具備條件的生產單位配備質量安全總監。

  第六條 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應當具備以下質量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強製性國家標準和本單位質量管理製度;

  (二)具ju備bei與yu所suo負fu責ze工gong作zuo相xiang關guan的de專zhuan業ye教jiao育yu背bei景jing和he工gong作zuo經jing驗yan,熟shu悉xi任ren職zhi崗gang位wei的de工gong作zuo任ren務wu和he要yao求qiu,具ju有you識shi別bie和he防fang控kong相xiang應ying工gong業ye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的de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和he技ji能neng;

  (三)熟悉與本單位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設施設備、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生產過程控製,以及原材料進貨把關、產品出廠檢驗要求;

  (四)參加本單位組織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並通過考核;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能力。

  第七條 質量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組織本單位嚴格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責任義務及標準要求;

  (二)組織製定本單位質量管理製度,建立崗位質量安全規範、質量安全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並督促落實;

  (三)督促指導質量安全員落實崗位職責,檢查本單位各崗位質量安全責任製落實情況;

  (四)組(zu)織(zhi)製(zhi)定(ding)並(bing)督(du)促(cu)落(luo)實(shi)工(gong)業(ye)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防(fang)控(kong)措(cuo)施(shi),定(ding)期(qi)開(kai)展(zha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自(zi)查(zha),組(zu)織(zhi)實(shi)施(shi)風(feng)險(xian)分(fen)析(xi)研(yan)判(pan),評(ping)估(gu)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狀(zhuang)況(kuang),及(ji)時(shi)向(xiang)本(ben)單(dan)位(wei)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報(bao)告(gao)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情(qing)況(kuang)並(bing)提(ti)出(chu)改(gai)進(jin)措(cuo)施(shi),行(xing)使(shi)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一(yi)票(piao)否(fou)決(jue)權(quan)並(bing)采(cai)取(qu)處(chu)置(zhi)措(cuo)施(shi),消(xiao)除(chu)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隱(yin)患(huan);

  (五)組織擬定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演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時,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六)對員工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七)接受和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缺陷產品召回、事故調查和質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落實。

  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實際細化製定《質量安全總監職責》。

  第八條 質量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質量安全總監或者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督促指導員工落實崗位質量安全規範;

  (二)檢查原材料進貨把關、生產過程控製、產品出廠檢驗等製度落實情況;

  (三)實施對不合格品的控製,督促員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質量問題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總監;

  (四)管理維護本單位產品質量安全檔案,按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五)接受和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缺陷產品召回、事故調查和質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實際細化製定《質量安全員守則》。

  第九條 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基於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製,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製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

  第十條 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日管控製度。質量安全員每日根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記錄》,duifaxiandezhilianganquanfengxianyinhuan,yingdanglijicaiqufangfancuoshi,jishishangbaozhilianganquanzongjianhuozheshengchandanweizhuyaofuzeren。weifaxianwentide,yeyingdangyuyijilu,shixinglingfengxianbaogao。

  第十一條 shengchandanweiyingdangjianligongyechanpinzhilianganquanzhoupaizhazhidu。zhilianganquanzongjianmeizhouzhishaozuzhiyicifengxianyinhuanpaizha,genjuriguankongzhongfaxiandewenti,fenxiyanpanchanpinzhilianganquanzhuangkuang,xingcheng《每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第十二條 shengchandanweiyingdangjianligongyechanpinzhilianganquanyuetiaoduzhidu。danweizhuyaofuzerenmeiyuezhishaotingquyicizhilianganquanzongjianguanligongzuoqingkuanghuibao,duidangyuegongyechanpinzhilianganquanrichangguanli、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 生產單位應當將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的設立、調整和履職情況,《質量安全總監職責》《質量安全員守則》《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日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記錄》《每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以及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予以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單位建立並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製等管理製度,生產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十五條 生產單位應當組織對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同時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並存檔備查。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擔任相應崗位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製定的《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指南》,組織對本轄區生產單位的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結果。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產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六條 生產單位應當為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教育培訓和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

  鼓勵生產單位建立對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的激勵約束機製,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履職不到位的予以懲戒。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生產單位違法行為時,應當將生產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判斷其主觀過錯、違法情節、處罰幅度等考量的重要因素。

  生sheng產chan單dan位wei及ji其qi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無wu正zheng當dang理li由you未wei采cai納na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總zong監jian和he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員yuan依yi照zhao本ben規gui定ding第di四si條tiao提ti出chu的de意yi見jian或huo者zhe建jian議yi的de,應ying當dang認ren為wei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總zong監jian和he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員yuan已yi經jing依yi法fa履lv職zhi盡jin責ze,對dui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總zong監jian和he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員yuan不bu予yu處chu罰fa。

  第十七條 生產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質量安全管理製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或者未按責任製要求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工業產品是指經過工業化過程加工、製作,且用於銷售的產品,不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以及有特殊法管理的產品。

  (二)產品質量安全是指工業產品生產單位應當保證其產品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要求以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強製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準入要求,且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三)工業產品大型生產單位是指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或者營業收入四億元以上的單位;工業產品中型生產單位是指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或者營業收入二千萬元以上四億元以下的單位。

  (四)工業產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實際控製人。

  (五)質量安全總監是指本單位管理層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員。

  (六)質量安全員是指本單位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過程控製的檢查人員。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文件下載地址:/soomon/kindeditor/uploadfiles/file/20240709/20240709164951735173.docx

協會介紹 | 協會動態 | 協會黨建 | 協會專委會 | 政策法規 | 企業推廣 | 《廣東氣體》期刊

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東88號新年鴻大廈206室    電話:    郵編:510380
廣東省工業氣體行業協會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八點網絡